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各大中型企業,中央駐晉單位:
依據《山西省******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和《******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資標準。將現行月******工資標準由一類1290元、二類1190元、三類1090元、四類990元,依次調整為1450元、1350元、1250元、115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工資標準。調整后,全日制小時******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8.3元、二類7.8元、三類7.2元、四類6.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6.0元、二類15.0元、三類14.0元、四類13.0元。
二、提高煤礦井下從業人員******工資標準。將現行的井下采掘人員、井下輔助人員月******工資標準由1800元、1600元,分別調整為2000元、1800元。同時,相應提高井下采掘人員和井下輔助人員的小時******工資標準,分別為11.5元、10.3元。
三、根據全省各地經濟發展、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襄垣縣、長子縣、高平市、沁水縣、平魯區、右玉縣、昔陽縣、壽陽縣、鹽湖區、河曲縣、保德縣、吉縣、柳林縣、興縣、方山縣15個縣(市、區)******工資標準上調一個類別,其余縣(市、區)類別不變。
四、本通知中所指的******工資標準,是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五、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