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
2014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部令第22號),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這是規范勞務派遣的一部重要規章。為做好貫徹實施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做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4〕13號),現轉發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主流媒體積極宣傳《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為貫徹實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省廳將于3-5月份,對本系統干部、所監管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負責人、勞資人員、工會人員進行專題培訓,進一步提高本系統干部的勞務派遣監管能力和水平,增強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自覺性。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也應于今年6月底之前對所監管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輪訓一遍。
二、指導用工單位科學制訂調整用工實施方案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通過調查摸底將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較多或者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超過10%的用工單位列入重點監督指導和服務對象,指導其在2014年底之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制定調整用工方案,確保在兩年內即2016年3月1日前逐步降至規定比例。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將調整用工方案報對其實施監管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人社部門對調整用工方案中違法違規的內容要提出糾正意見。要鼓勵引導用工單位將勞務派遣人員轉為直接用工。要高度重視并積極防范大規模退工或裁員現象,要求用工單位非法定情形不得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確需依法退工的要和勞務派遣單位協商安置辦法,避開敏感時日分期分批進行,避免出現大規模退工或裁減人員。
三、依法開展勞務派遣協議備案工作
《山西勞動合同條例》第35條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自勞務派遣協議訂立之日起15日內,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8條規定,簽訂條款完備的勞務派遣協議,將之作為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的重要手段,并督導各勞務派遣單位向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機關報備。
四、做好跨地區派遣勞務派遣的社會保險工作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要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绲貐^開展業務的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其分支機構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地繳納社會保險。用工單位代勞務派遣單位辦理參保手續時,除按《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提供資料外,還需提供勞務派遣單位委托書、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書、職工花名冊等材料,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登記。按《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重新辦理參保登記后,被派遣勞動者需辦理跨地區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相應服務工作??绲貐^勞務派遣勞動者個****益記錄及其權益記錄單的公布隨同用工單位參保人員一并辦理??绲貐^開展業務的勞務派遣單位按《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辦理參保登記后,其在原參保登記地辦理繳費申報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其提供的材料對其繳費人數、繳費基數進行相應核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未按《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執行的,由用工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理。
五、加強對勞務派遣的執法檢查和爭議處理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在年內對全省范圍部署開展勞務派遣專項執法大檢查,******檢查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動合同法》、《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情況。各級勞務派遣許可機關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違法行為,積極防范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各級信訪接待、仲裁機構要認真做好有關勞務派遣信訪接待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貫徹實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組織領導,增強工作預見性,切實掌握并研究解決施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向省廳報告。請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4月10日前將本地區《勞務派遣情況匯總表》報省廳。
聯系人: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 賈新明 王東
聯系電話:0351-3040559;0351-304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