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不是履行工作職責受到******傷害的
因工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的
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后死亡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請假回家后再到醫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法規司《關于如何理解<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復函》認為,對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視同工亡的理解和適用,應當嚴格按照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徑直送醫院搶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時性、連貫性來掌握,具體情形主要包括:(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當場死亡;(二)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且情況緊急,直接送醫院或醫療機構當場搶救并在48小時內死亡等。至于其他情形,如雖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發病或者自感不適,但未送醫院搶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時內死亡的,不應視同工傷。
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又未經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的
故意犯罪導致傷亡的
醉酒或者吸毒導致傷亡的
自殘或者******的
非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的企業員工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