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福利是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采用的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與津貼補貼的******差別是: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津貼補貼則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
津貼補貼和職工福利費的區別
津貼作為一種輔助形式,補貼是一種補償形式。
******統一津貼補貼項目
按津貼的性質區分,大體可分為三類:
職工福利費的構成
1、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津貼和補貼算不算工資
津貼補貼是工資總額的一部分。
【相關問題】
一、福利和津貼有什么區別?
二、過節費屬于福利費嗎?
三、班中餐屬于福利費還是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么?
津貼作為一種輔助形式,是對勞動者額外勞動付出的一種補償,一般是指補償勞動者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津貼的種類很多,主要有礦山井下津貼、高溫津貼、野外工作津貼、林區津貼、艱苦氣象臺站津貼、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流動施工津貼、保健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等。
補貼是為了補償物價變動而設置的補償,主要有生活費補貼和價格補貼。
職工福利費是指用于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準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保健費,公費醫療經費,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因工負傷等住院******,住院療養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病假兩個月以上人員的工資,職工探親旅費,由原單位支付的退職金,退職人員及其隨行家屬路費,職工死亡火葬及費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以及由“預算包干結余”開支的集體福利支出。
1、崗位性津貼
崗位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勞動條件崗位勞動的額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貼。職工在某些勞動條件特殊的崗位勞動,需要支出更多的體力和腦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貼,對這種額外的勞動消耗進行補償。
2、地區性津貼
地區性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條件下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林區津貼,是為了照顧林區森林工業職工的生活,鼓勵職工在林區安心工作,發展林業生產而建立的津貼。
3、保證生活性津貼
保證生活性津貼是指為保障職工實際工資收入和補償職工生活費用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肉價補貼、糧價補貼等等。這類補貼具體種類不多,主要是由******或地區、部門建立的。
(1)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2)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3)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4)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2、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
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六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是包含在工資里面的,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福利是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采用的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與津貼的******差別就是,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
不算。
根據《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明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班中餐屬于福利費,不是屬于工資。員工工作,公司提供的福利餐券,做為員工的福利費入賬,不需要單獨在工資里發放,所以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每個月公司會對每個部門的餐費進行費用計提,等到實際發放,或是員工使用時,再從福利費中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