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社局多策并舉扎實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太原市人社局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的調研工作,探索新形勢下調解工作,始終堅持落實“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大力構筑企業內部調解和仲裁調解相結合的調解體系,筑牢勞動爭議處理的******道防線。一是進一步發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作用。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協調配合工會組織,對已經建立企業調解組織的用人單位,加強工作指導,進一步發揮他們在預防和調解勞動爭議方面的作用。對沒有建立調解組織或調解組織因為改制而消亡的用人單位,要指導、幫助他們建立健全調解組織,完善有關工作制度。二是積極探索建立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工會和企業組織,在企業比較集中的市區、街道、鄉鎮和社區,推進這項工作,通過加強區域性調解的組織機構建設,健全調解職能,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盡可能使勞動糾紛在基層得到解決。盡快在企業比較集中的市區、街道、鄉鎮和社區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三是加強對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領導,各縣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要具體落實轄區內有關用人單位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定期開展業務指導和監督。要依托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繼續探索建立勞動關系預警機制,加強對勞動爭議隱患的排查和研判,及時化解處在萌芽狀態的勞動爭議。四是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各縣市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在處理勞動爭議時,要堅持“調裁結合、以調為主”的原則,采取案前調解和案中調解相結合的方式,盡量將勞動爭議在仲裁期間通過調解得到解決,切實發揮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在處理勞動爭議中的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