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近日,我省出臺專門文件,就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提出明確要求。
即從
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在保持工傷保險八類行業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大同市和朔州市兩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費率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太原、呂梁、臨汾、晉城市四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費率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降到12個月的,費率停止下調。
同時,我省將加大擴面征繳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確保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