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廳、財政廳調整了失業保險金標準。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平,使失業人員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省政府同意,自2018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比例調整為當地******工資標準的80%。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統一調劑使用的市,統籌區域內城鎮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標準低于市政府所在地標準的,按市政府所在地標準執行。
據了解,調整后我省失業保險金平均發放水平將達到1320元,比調整前我省的平均發放水平增加225元,增幅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