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家住江西省永新縣禾川鎮的張先生在廣東省珠海市一家電子廠務工,公司已經為他繳納了2018年的醫療保險費。
前幾天,他接到老家村委會干部打來的電話,要他繳納今年的醫療保險費。
他想知道,已經在公司繳納了醫保費,在戶籍地是否還需要再參加醫保?再繳納的話是否可以兩邊的待遇都享受?如果不用繳納怎么處理?
解答
公司為張先生繳納了醫保費,他就不用在戶籍地再繳費了。再繳費的話也不能重復享受待遇。
張先生可由現繳納地醫保部門出具醫療保險繳費證明,提供給其戶籍地醫療保險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即可。
依據
《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 [2009] 191號)
第二條城鄉各類流動就業人員按照現行規定相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戶籍等原因設置參加障礙。
第三條農村戶籍人員在城鎮單位就業并有穩定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按照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流動就業的,可自愿選擇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有關規定到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或就業地社會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來自: 中國勞動保障報 作者丨汪志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