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從2017年9月1日開始到12月20 日結束。請未參保繳費的居民及時到戶籍所在社區、村委會或學校辦理新參保和續保。
個人繳費標準:成年人,未成年人統一繳費180元/年
重度殘疾人、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居民******生活保障對象(含大學生)、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見義勇為者、享受40%救濟對象)、農村建檔立卡對象、計生特困對象,個人不繳費,由民政部門或財政部門補助。個人不繳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費。
醫療待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一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7萬元,大病保險******賠付40萬元,總計47萬元;2017年7月起,參保人員在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100元、500元、1000元,省外1500元,二次以后住院費用報銷起標準比現行起付標準降低50%;參保人員在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統籌基金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支付限額以下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5%、70%、60%;轉外就醫政策內報銷55%;急診轉住院(包括死亡)政策范圍內統籌金支付比例50%。
重點提示:重度殘疾人、低保對象、重點醫療救助對象、農村建檔立卡對象和計生特困對象要主動到社區辦理申報手續;2016年12月1月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的具有我市戶籍的新生兒,須在2017年12月20日前到新生兒戶籍所在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并續交下一年度醫保費。
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二0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