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工傷保險管理鑒定服務中心
關于調整2016年******繳費基數
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
臨工傷字〔2016〕7 號
各縣(市、區)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現將調整之后2016年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發給你們:
1、根據臨汾市統計局2015年統計年報,2015年度我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48051元(4004.25元/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征繳計算,2016年度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確定為2402.55元/月,******繳費基數確定為12012.75元/月。工資基數介于二者之間的,據實繳費。
此標準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用人單位如有瞞報、漏報繳費工資的行為,后果由用人單位自負,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按照******統計局《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1195元。根據省醫保中心《關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規定,工傷發生時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62.39萬元予以核定。此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臨汾市工傷保險管理鑒定服務中心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