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锻ㄖ访鞔_,各地要及時建立適合“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流程,為企業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記服務
“五證合一”是指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五證合一,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據了解,自去年10月1日起,各地******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拔遄C合一”是在此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根據《通知》規定,從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管理的單位仍按原辦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并逐步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證管理。
對于新成立的企業來說,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同步完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
已經辦理“三證合一”的企業,登記部門在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基礎上,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
實行“五證合一”制度改革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要求企業提供的銀行賬號等指標項目,改革后由企業在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提供。企業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對于已從工商部門獲取數據信息的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直接調取該單位基本信息,補充開戶銀行賬號等有關資料,完成職工參保登記。職工參保登記時補充的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由企業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原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驗證時,要求企業填報的參加社會保險人數、繳費工資總額、繳費金額、欠繳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納入企業年度報告,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如果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了工商注銷登記,同時仍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企業辦理“五證合一”登記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接收工商部門交換的數據,生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表》,并按規定存檔。企業登記信息變更或注銷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工商部門的交換數據及時更新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信息。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分發至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保企業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及時開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工作調度,建立“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臺賬,并將企業登記信息的管理和在擴面征繳工作中的應用情況作為年度業務考核的重要內容。
接收工商部門共享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通過公開信、公告、短信等多種方式,提醒、督促已辦理“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在產生用工后30日內,依法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逾期仍不辦理職工參保登記手續的,經辦機構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職工參保繳費義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深化共享登記信息的比對和分析應用,繼續做好年度繳費基數的申報和核定,切實加強跟蹤管理。對已取得“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并產生用工的企業,應通過查看參保繳費證明和社會保險個******益記錄單等方式,核驗是否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建立健全企業社會保險誠信管理制度,規范企業登記和參保繳費行為。